【Yahoo 新聞報道】終審法院 2023 年頒令政府須訂立同性伴侶法律認可替代框架,期限將於今年 10 月屆滿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(2 日)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跟進。當局建議,透過立法方式設同性伴侶登記機制,惟提出申請前雙方須已在海外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。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可獲參與醫療決定、處理身後事等權利。
早前有關注團體建議,登記伴侶可享有繼承、公共福利、領養等權利,政府最新建議文件中暫未見提及,亦未有就同性伴侶在本地的民事結合關係有所落墨。政制事務委員會將於明(3 日)召開特別會議,審議相關替代框架。
申請人須符合 6 要求
根據政制局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,政府建議,立法增設同性伴侶登記機制,使其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獲得承認。申請人必須符合 6 項條件,包括:雙方的性別相同、雙方年滿 18 歲、雙方或一方為香港居民。
條件及訂明,雙方須已在「香港以外的地方」,根據當地法律,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、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;雙方各自沒有任何有效的與第三方註冊的婚姻、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;及雙方的關係必須在親等限制關係以外。
同性伴侶可跟進醫療、殮葬事宜
終審法院判決指出,獲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關係需「滿足同性伴侶的基本社會需求」。在落實該要求方面,政府建議,同性伴侶可享有涉及其同性伴侶醫療事宜相關的權利,包括獲取醫療資訊、參與醫療決定、器官移植等,及可處理同性伴侶身後事,包括認屍、申請「死亡相關證明書」、領回遺體等。
登記手續方面,政府建議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處,申請人可提交表格,預約辦理登記,登記官會核實文件,登記雙方須親身面見登記官並進行宣誓。若登記官信納並確認有關申請,會發出同性伴侶關係(登記)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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